名山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名山名山县地处四川盆地西南边缘,介于东经103°2’至103°23’和北纬29°58’至30°16’之间,东与蒲江,南与丹陵、洪雅,西与雨城,北与邛崃接壤,幅员面积614.27平方公里。辖9镇、11乡、192个村、1244个村民小组、10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总人口25.9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63万人,农业人口23.36万人。航测耕地39.5万亩。县委、县政府所在地蒙阳镇,建成区面积3.6平方公里,聚居人口3.5万人。名山古为梁州之域,秦属严道,汉归青衣。南北朝西魏废帝2年(553年)置蒙山县,隋开皇13年(593年),因其境内的蒙顶山久负盛名而改称名山县,至今已有1451年历史。唐贞观8年(634年)析置百丈县,明洪武13年(1380年)百丈县并入名山领制,辖区从此固定。建国后,名山曾先后隶属眉山专区、温江专区,1955年划归雅安至今。名山属盆周丘陵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蒙顶山、莲花山、总岗山三山环列,地形地貌以台状丘陵和浅丘平坝为主,最高点1456米(蒙顶山上清峰),最低点548米(红岩乡青龙村骆河扁)。其中海拔650米以下的浅丘平坝占总面积的22.1%,丘陵台地占61.2%,海拔800米以上的低山占16.7%。名山县地处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量充沛,终年温暖湿润。年均气温15.4℃,最高气温35.2℃;年均降雨量1500毫米左右;年均无霜期298天;年均日照1018小时;年均相对湿度82%。